香港投資移民 -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(CIES)

香港政府自2003年底開始接受香港投資移民的申請計劃。引入外來資金以推動香港經濟。憑著完善的施法制度、社會安全、低稅率的條件,過去吸納不少希望在港發展的高資產家庭。除優越的營商環境外,教育制度、醫療服務都是投資者考慮的重要因素。

利泰豐協助辦理相關手續,讓投資者輕鬆愉快地融入新生活,讓財富順利轉移來港或海外。

我們的服務

代辦香港定居申請、策劃合適的投資組合、按市場變化更新投資組合、專案跟蹤至順利成為永久居民

專案前期

專案落實

專案跟蹤



適用人士

  1. 外國國民(阿富汗、阿爾巴尼亞、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)
  2. 澳門特別行政區(澳門特區)居民
  3.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
  4. 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,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士
  5. 台灣居民

資格準則

  1. 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;
  2.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,擁有不少於港幣1,000萬元的淨資產 ;
  3. 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內,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,把不少於港幣1,00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(存款證投資除外,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作出);
  4.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;
  5. 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,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